大学学子为财惑出歪招 超市遭“诈”弹吓
临近新年,平安夜将至,正值周末时分,人们在欢欢喜喜的置办年货,各大超市也在紧张有序的忙碌着,处处弥漫着温馨的节日气氛,而此时,一场阴谋也在悄无声息的策划、进行着。
2007年12月23日,市某超市总机接到一个陌生男子的电话,称其在超市放置了定时炸弹,一个小时之内给他指定的银行卡内打入5万元,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超市的工作人员立即报警,警方接到报警后遂疏散超市内的人员,并对超市进行封锁、清场。其间,距第一个电话约一小时的时间,犯罪嫌疑人杨某又一次打来电话,催超市方尽快打入钱款,在超市工作人员的周旋下,犯罪分子同意将期限宽限到第二天中午。次日午时,杨某再次打来电话索要钱款,超市工作人员断然拒绝了其要求。经公安机关的周密排查,未在超市发现炸弹,然而因此虚假恐吓电话,造成该超市停业10余小时,销售额损失近20万元,并且引起超市购物人员、员工和周遭群众的恐慌,严重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12月25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渭南市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并于2008年1月18日被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杨某系渭南市某高校的在校学生,为了增加花费开支选择了犯罪的道路,这也是继“清华学子硫酸烧熊”事件引发“高分低能”思考的另一表现形式。高等学府学子对法律的藐视,达到如此愚昧、无知的程度,不禁让人对现今的教育和学校的管理忧心忡忡。学校的教育所应达到的社会效果不仅仅是得到优异的分数、荣誉的奖状,更是掌握自我管理、社会生存,以及做一个合法的公民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