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渭滨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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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10个:政工科(含法警大队)、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含驻所检查室)、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与举报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职务犯罪预防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察室。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政工科:负责本院党的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监察人员,负责全院政治理论学习,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的有关人员任免手续和本院干部考核、任免、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办本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年度岗位目标的制度、考核、评定日常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和机关计划生育工作,承办本院的各类表彰奖励以及法警警衔的申报工作等。

        2.办公室: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其他重大活动,负责全院性综合材料的制作、承办检察公文处理、秘书事务、督办、统计、档案、保险、政务接待、密码传真、机要处理等工作。负责各类经费的申请、核算和技术装备、车辆、通讯设备、服装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环境卫生、医疗保健、固定资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作等。

        3.反贪污贿赂局:负责受理初查和立案侦查依法管辖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反贪污回路局下设两个科,即侦查一科、侦查二科。

        4.渎取侵权检察院:负责受理初查、立案侦查依法管辖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立案侦查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等。

        5.侦查监督科:负责辖区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立案督查、侦查活动监督和执行监督。依法向渭滨区看守所派驻检察室,负责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及看守所监管活动是否进行监督。负责侦查发生在监管场所管理人员中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犯罪案件;负责被监管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管人员的控告、申诉工作。

        6.公诉科:负责辖区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公诉,承办公安机关捉请复议的不起诉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控告申诉监察科(举报中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控告、自首和刑事申诉、申请国家赔偿、对监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积极处置涉检上访案件,做好检务公开工作。

        8.职务犯罪预防科:研究分析全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小组领导下,全面开展各项预防职务犯罪活动。

        9.民事行政检察科:对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发现审判人员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犯罪线索进行初查。

        10.监察室:检察、督查内设机构在遵守和执行纪录、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调查处理本院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受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有关法律、法规由检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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